阿坝师范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管理和安全卫生制度,未参加管理和安全制度学习培训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第二条 凡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和生物危害等)、机电危险和高温高压的实验室,学生必须做好防护措施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第三条 开放性实验项目,必须按照实验室规定完成申请审核流程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第四条 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认真做好实验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内容和步骤,充分了解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实验物品特性方可开展实验。
第五条 进入实验室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携带食物进入实验室,爱护实验室清洁卫生,不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吸烟。
第六条 遵守实验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严禁实验过程中无人值守。
第七条 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实验过程中应严格按仪器设备使用规程操作。未按使用规程操作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按照相关制度赔偿。
第八条 实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可能引发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安全处置。
第九条 实验过程中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安排,认真进行实验操作和观察与记录,实验结束及时总结并填写实验报告和实验室使用(工作)记录表。
第十条 实验结束后,及时整理清洁卫生,完成仪器设备归位,关好水电闸,经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凡违反以上守则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实验室所属二级学院负责
补充与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