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阿坝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凡在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要求,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水、防意外伤害等预防工作,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二条 除正常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以外,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管理人员许可,任何实验室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要落实责任到人,铭牌公示。

第四条 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耗材存放要规范、整洁、有序,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实验室严禁存放私人生活用品。

第五条 学校对新上岗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第一次进入实验室的新生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实验室消防安全环境和管理事项。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所有人员都要具备消防安全常识,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

第六条 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和留宿,不得在实验室接待与实验教学或科研事项无关的人员。

第七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维护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禁止擅自扳动电闸、乱接滥扯电源线路和超负荷用电。

第八条 严格遵守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实验室网络制造、传播有害或不良信息。

第九条 对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化学物品要妥善存放,专人保管;对剧毒物品要严格执行管理和领用制度。

第十条 学生实验结束后要做好设备、器材、工具等的归位和实验场所清洁卫生整理工作,使实验室环境卫生保持正常状态;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检查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等,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十一条 寒暑假放假前必须对实验室安全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假期停用的实验室要加贴封条。

第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实验室所属二级学院负责补充与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