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班:
根据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565号)以及《阿坝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办法》《阿坝师范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立卡办法》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学校的统一安排,特制定2017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方案:
一、成立评定小组成员
根据资环【2017】59号《资源与环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的通知》,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党总支纪检委员组成的认定工作小组及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领导小组。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每个寝室一名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及奖助学金评定小组。
二、评定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三、评选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第六条的规定,并在当前学年(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各班根据资环【2017】59号《资源与环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的通知》成立班级评定小组,再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565号)以及《阿坝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办法》《阿坝师范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立卡办法》文件评审条件要求),先进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再进行助学金评定,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三档),并在本班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行政班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班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学院及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包括新生和在校学生。各班要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80号)修订完善认定办法,科学制定民主评议指标体系,强化民主评议力度。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申请困难认定原则上需要学生提供《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表格公章原则上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杜绝签章单位层层加码和“一纸困难材料定困难生身份”现象。
(三)科学制定评审办法。各班要根据国家有关奖助学金管理的规定,结合本班实际,科学制定或及时修订本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四)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省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班级,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院通报。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六、规范报送材料
我院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班级初审,学院复审后报学校,教育厅初审整改后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不得另行递补。
(一)填写要求。
助学金网上申请参照填表说明填写。
(二)报送时间及班级提交材料清单
各班须于2017年10月16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
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评审过程、评审人员、时间、地点、照片等)。
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国家助学金发放总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材料
《阿坝师范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申请表》(此表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及贫困证明、打印手写、编号空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班级民主评议票》、《阿坝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公示结果报告单(纸质版)》以上材料按分类统计汇总表的顺序整理。
各班须于2017年10月18日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登录四川省资助网在线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按照以上顺序将材料装文件袋,勿随意散乱上交。
该评定细则解释权归资环院2017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请各班严格按照此通知要求,尽快开展上述奖项的评定工作。
阿坝师范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