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 关于2017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方法的通知

各教学班:

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阿坝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办法》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学校的统一安排,制定了2017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方案:

评定小组成员

江先蓉 曾 淼 各行政班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第五条的规定,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

4、学习成绩占60%,加分项目占4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

申请人须按规定提出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院上成立院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行政班班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各班成立班主任为组长的评定小组,并严格执行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之规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上报院部审核。名单确定后,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补充说明:

鉴于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较少,为使评选结果公平公正,特将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补充如下:

1、2015级、2016级2016-2017学年全部学习成绩在本班排名前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同学向评定小组提出申请。

2、根据《资源与环境学院学生量化考核制度》规定的加分标准,分别进行以下加分:

注意:加分的奖项为2016-2017学年度获得的!

1.担任职务加分

校级:担任校学生会、校团委会的学生正职加5分,副职加4分,干事加3分。各社团社长职务加4分,干事加3分(社团需出具证明加盖鲜章);

院(系):担任院上两委会主席团职务的加4分,部长加3分,干事加2分,担任代理辅导员加4分,辅导员助理加3分,实验室助理的加3分,易班分站站长和副站长加3分,干事加2分;

班级:担任班长、团支书加3分,其他班干部加2分,室长加2分。新生班助加3分;

注:以上加分可重复计算。

2.参加活动及发表刊物

(1)参加由学校、院上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学生,获得校级一等奖的加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获得学院一等奖的加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

(2)参加由学校老师组织的科研项目者加1分,取得研究成果的加2分;

(3)参加国家级、省级文体活动、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参加者加2分;

(4)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专业作品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加10分,5分,2分;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专业作品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加7分、3分和1分;(能在知网和维普查询到)

(5)学生作品被学校刊物刊载的加2分;

(6)获得“文明寝室”称号的,室长加2分,室员加1分。

(7)获得省级三好生的学生加5分,获得校级优秀团干、校优秀学生班干部、团员,三好生、志愿者者加2分,获得学院优秀班干部,优秀干事加1分;

(8)国家奖学金加8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加6分,校级一等奖学金加5分,校级二等奖学金加3分,校级三等奖学金加2分。

3.过级

取得英语三级证加2分,四级加5分,六级加8分。

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二级加3分,三级加5分。

普通话等级证二甲加2分,一乙加5分,一甲加6分。

其他专业性技能证书加2分。

申报时,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封面。

申请书(励志奖学金)

3、2016-2017学年的所有成绩单(教务处盖章),标明平均分和名次,由班主任签字。(平均分:XX 名次:排名/班级总人数)

4、加分项目的清单(按照加分项目的类别排序,并标注每一项的加分数。所获得的奖励如不能确定级别,按宁缺勿乱原则执行。)

5、各类证书或发表刊物的复印件。

6、申报时请注明申请班级的还是两委会、易班、助理。是否愿意服从调配。

按照以上顺序将材料请整理成册,勿随意散乱上交。以上材料请在9月15日下午四点之前交到扶贫助学部朱玲处! (朱玲电话:18942825347)

该评定细则解释权归资源与环境学院评定小组!请各班严格按照此通知要求,尽快开展上述奖项的评定工作。

阿坝师范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7年9月27日